MN 等诉比利时:欧洲人权法院未通过发放签证来保护其免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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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9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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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等诉比利时:欧洲人权法院未通过发放签证来保护其免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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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于 2020 年 5 月 5 日就MN and Others v Belgium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明确表示,以寻求保护为目的在使馆申请签证的个人,不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所定义的《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的管辖范围。因此,第 3 条规定 塞浦路斯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不驱回保护不能被触发。

此前,欧洲法院在X. and X. v Belgium案中做出了这一决定,该判决也得出了类似的否定结果,但理由不同。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反,《欧盟宪章》可以说没有管辖权门槛,但要触发《欧盟宪章》,确实需要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法律。这一条件并未得到满足,因为欧洲法院裁定,以人道主义为由提出的签证申请不属于欧盟的范围。从MN 和其他人诉比利时一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也并不属于欧洲委员会人权法的范围,因为无法满足管辖权的门槛,因此受影响的个人不能构成《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规定的权利持有人。

MN 等诉比利时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和他们的两个未成年子女,他们均为叙利亚国民。他们前往贝鲁特的比利时大使馆,根据欧盟签证法第 25 条提交有限领土有效期的签证申请。这些签证申请被拒绝,因为申请人打算在抵达时提出庇护申请,而国家行政机构认为,他们因此不能使用此类签证。申请人在国家层面进行了多次上诉,其中一些对申请人有利,包括一项命令比利时当局签发签证的判决。但申请人无法执行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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