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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也没有试图对那些已经解决的问题提供

Posted: Sat Apr 19, 2025 9:22 am
by sakib36
该书的特点是,在涉及的广泛主题中,它是一种严肃、有据可查和深入的尝试,旨在以有机且通常是原创的方式收集和重新加工最权威或至少是关注所讨论问题的学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成的大量思考,以几乎详尽无遗的方式“涵盖”整个意大利学说(只要一个人可以在一部作品中详尽无遗,而且处理如此广泛的一般主题并在其多方面进行辩论)。
从这个角度来看,从第一页开始就以知识诚实表达的坚持,对一个(至少在其大体轮廓上)确定的基本愿景——我们可以称之为“整合主义”——以及一个(至少在其大体轮廓上)确定的方法论视角——为了清楚起见,可以将其定义为“实体主义”——证明了不同的学说声音在书的某些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具有不同的空间和不同的“分量”。
该书似乎并不试图对所有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明确的、一致的、无可辩驳的答案,一个明确的、一致的、无可辩驳的答案(这些问题数量众多,而且是最重要的,可以构成一幅有序的画面,至少趋向于作品的“结构”完整性)。
相反,正如前面提到的,它似乎首先受到这样一种意图的驱动(既雄心勃勃又谦逊,但肯定比真 牙买加电报号码数据 正详尽的处理更合理),即恢复、交叉引用、系统化并经常发展一系列在学说中流传的有关这些问题的论点,目的是在一个当然不是包罗万象的框架内,对各种问题提供一个广泛的、结构化的、明显“有针对性的”批判性视角,尽管如此,这个框架非常全面(肯定比在这个领域发表的绝大多数贡献都要全面,这些贡献通常也具有一个特定的对象,这个对象比本文中所说的一般对象要严格得多)。
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可以参考兰达佐的作品,重新开始并再次提出他在书的开头就整个仍在进行的、作为他研究中心的演化过程所提出的思考(即与“宪章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关于《欧洲人权公约》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所承担的重要性”),他正是在那里指出,“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话语和所写的篇幅,无论有多少,都不能被视为详尽无遗地定义这个现象”。
这似乎首先适用于——提及整个主题中最重要和最具争议的两个问题——关于“寻求最强有力的权利保护”(或“最大限度地保护基本权利”,或用宪法法院在 2009 年第 317 号判决中的话来说,“最大限度地扩大保障”)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是作者方法的核心。并在本书的各个部分有所涉及(最直接和广泛的内容在第 222 页及以下)。以及关于普通法官在“直接”适用超国家或国际基本权利(在已确定和提出的各种意义和方式中)中的作用这一同样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今天必须得到解决(实际上至少十年了),不仅要参考《欧洲人权公约》(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如 Randazzo 的著作中所述,特别是第 210 页及以下各页),还要参考《基本权利宪章》,宪法法院在过去两年中已多次提请人们注意在各个场合“使用”该宪章的方法:首先是“历史性的”、高度创新的裁决。 2017年第269号;然后,在 2019 年,又做出了其他几项裁决 — — 特别是目前没有。 20,n. 63 和 n。 117 – 澄清和/或修改了句子编号的范围。 269.
但作者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似乎仍然“悬而未决”或……值得重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