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 3 欧洲人权法院:意大利再次因酷刑被定罪。关于 Bolzaneto 案和新艺术的简要说明。 613bis cp
Posted: Sat Apr 19, 2025 10:27 am
2017 年 10 月 26 日,斯特拉斯堡法院发布了三项新裁决,这些裁决涉及众所周知的2001 年热那亚八国集团期间镇压反全球
抗议活动的事实 。特别是,关于博尔扎内托监狱酷刑案件的阿佐利纳等人诉意大利案和布莱尔等人诉意大利案的裁决代表着“需要采取重要和紧急行动的警钟”(正如国家被拘留者和被剥夺人身自由者权利保障机构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新闻稿中所述),代表着重新思考必须加大打击酷刑行为的力度的重要机会,即使在意大利这样普遍被认为是文明和尊重基本权利的国家,酷刑行为也一直 瑞士电报号码数据 是(并且将来可能仍是)警察部队行动的特征。
首先,应该记住的是艺术。 《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名为“禁止酷刑”,没有任何减损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条规定的中止的可能性),禁止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一方面,它旨在保护那些被迫陷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境地(不仅仅是监禁)的个人;甚至在此之前,它就故意以强制性的方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
从历史上看,传统法学也广泛运用了艺术。第 3 条——更容易地(当然是因为第 3 条第二部分所禁止的行为范围非常广泛)诉诸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或待遇”,确定了此类行为与“酷刑”行为之间的重要而根本的区别,而对于“酷刑”,它在深入分析所审理的具体案件的基础上,更加谨慎地使用(由于其严重性更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尤其重要的是,对于斯特拉斯堡法院而言,酷刑从来不是一种根据起源确定的参数而编纂成法的行为,而是根据行为的强度、严重性和故意性,判断属于第 14 条规定的第二部分或第一部分的行为的弹性。 3(正如法院在1978 年爱尔兰诉英国案的判决中立即试图解释的那样)。
这一解释与斯特拉斯堡对“酷刑”概念的一贯特定解释密切相关:酷刑实际上并非一种损害受害者身体、心理或精神完整性的孤立行为,而是一种更为严重、强烈和/或故意的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形式。在这种特别敏锐和有效的解释中,“酷刑”不是一种脱离其背景的行为,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法和应受谴责的行为的严重性。
抗议活动的事实 。特别是,关于博尔扎内托监狱酷刑案件的阿佐利纳等人诉意大利案和布莱尔等人诉意大利案的裁决代表着“需要采取重要和紧急行动的警钟”(正如国家被拘留者和被剥夺人身自由者权利保障机构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新闻稿中所述),代表着重新思考必须加大打击酷刑行为的力度的重要机会,即使在意大利这样普遍被认为是文明和尊重基本权利的国家,酷刑行为也一直 瑞士电报号码数据 是(并且将来可能仍是)警察部队行动的特征。
首先,应该记住的是艺术。 《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名为“禁止酷刑”,没有任何减损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条规定的中止的可能性),禁止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一方面,它旨在保护那些被迫陷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境地(不仅仅是监禁)的个人;甚至在此之前,它就故意以强制性的方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
从历史上看,传统法学也广泛运用了艺术。第 3 条——更容易地(当然是因为第 3 条第二部分所禁止的行为范围非常广泛)诉诸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或待遇”,确定了此类行为与“酷刑”行为之间的重要而根本的区别,而对于“酷刑”,它在深入分析所审理的具体案件的基础上,更加谨慎地使用(由于其严重性更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尤其重要的是,对于斯特拉斯堡法院而言,酷刑从来不是一种根据起源确定的参数而编纂成法的行为,而是根据行为的强度、严重性和故意性,判断属于第 14 条规定的第二部分或第一部分的行为的弹性。 3(正如法院在1978 年爱尔兰诉英国案的判决中立即试图解释的那样)。
这一解释与斯特拉斯堡对“酷刑”概念的一贯特定解释密切相关:酷刑实际上并非一种损害受害者身体、心理或精神完整性的孤立行为,而是一种更为严重、强烈和/或故意的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形式。在这种特别敏锐和有效的解释中,“酷刑”不是一种脱离其背景的行为,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法和应受谴责的行为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