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不统治加沙

Singapore Data Forum highlights advancements in data-driven solutions
Post Reply
roselin97876
Posts: 93
Joined: Thu Dec 05, 2024 4:11 am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不统治加沙

Post by roselin97876 »

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的条件是,有关国家要么是发生有关行为的领土上的国家,要么是被控犯罪的人的国籍国。由于以色列不是本规约缔约国,因此,只有在被控犯罪发生在一个国家(此处指“巴勒斯坦”)的“领土”上的情况下,本法院才具有管辖权。因此,巴勒斯坦必须是一个国家,本法院才具有管辖权,被控犯罪也必须在其“领土”上发生。但是,正如检察官承认的那样,此处管辖权的确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巴勒斯坦对被占巴勒斯坦领土没有完全控制权,其边界存在争议。


西岸和加沙被占领,东耶路撒冷被以色列吞并。”(检方请求第 5 段),而结论是“巴勒斯坦根据国际法的国家地位问题似乎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检方请求第 5 和 35 段以及检方对法庭之友意见的答复第 2 和 46 段)。正如检察官正确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检方请求第 6 段)。但这并不是故事的结束。检察官必须绕道而行。面对巴勒斯坦似乎不符合蒙得维的亚建国条件的事实 哥斯达黎加 Whatsapp 号码数据​ 她提出了两种替代方案。两者都涉及对国家的人为定义。第一种说法在本博客的第一部分中介绍,第二种说法在第二部分中介绍。

《罗马规约》中“国家”的特殊定义?

第一个论点是,《罗马规约》允许对国家进行特殊定义。它不仅指国际法传统上规定的国家,还指其他东西,即被接受为缔约国的实体。不仅如此,人们还必须接受国家地位的多种定义,因为例如,第 12(3) 条明确提到非缔约国。因此,国家不能仅仅指缔约国。第 12(2) 条既指缔约国,也指作出第 12(3) 条声明的非缔约国。但这有一个总体背景。第 21 条规定,法院适用的法律首先是其《规约》、《犯罪要件》和《程序和证据规则》——其中没有一项对国家地位进行定义,否则,则适用源自国家法律的一般法律原则,前提是这些原则不与《规约》和国际法以及国际公认的规范和标准相抵触。换句话说,既然《规约》及其相关文书没有定义国家,就必须求助于国际法。原因有二。首先,国际法是法院及其条约设立的附属背景,它定义了国家地位;其次,《规约》本身就是如此规定的。因此,为了使法院确定其拥有管辖权,它必须确定巴勒斯坦是国际法所理解的国家。
Post Reply